关于推荐评选2022-2023年度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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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节科字〔2024〕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工作者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领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技术创新动住建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住建领域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化、产业化方向转型,实现我市群众居住品质提升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22-2023年度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和近零(零)碳建筑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在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建材、绿色建造、建筑信息技术、住宅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等领域,为推广新技术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积极投身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相关事业,责任心强,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攻坚克难,在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按照政策要求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实施严格监管,未发生违规问题。

(三)在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实效和创新性工作经验。

(四)高水平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和近零(零)碳建筑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推广等工作。

(五)高水平完成建设领域新技术项目的组织、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积极申报并高质量完成相关试点示范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三、评选流程

按照“多元渠道、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选。

(一)推荐

1.主管部门推荐

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做广泛宣传发动后,按照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的要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推荐。原则上各区县推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5名;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5名。

(二)自荐

拟参评单位、人员在确认符合本通知评选条件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自荐。

推荐、自荐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拟参评单位、人员的主要技术成果,论文,专利,工法,获奖证书等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拟参评单位、人员的先进事迹,创新做法,突出贡献等的佐证材料。

(三)评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各区县推荐意见、单位和个人自荐材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择优评选出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公示后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以推荐为契机,广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成长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推荐标准和条件。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听取采纳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精心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2月29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word、PDF扫描件)至sjwkjjnc@jn.shandong.cn。

联系人:王洪明,联系电话:0531-51703693。

附件详见:http://jncc.jinan.gov.cn/art/2024/1/23/art_40602_4782053.html